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14日,在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前夕,省公安厅公布了6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坚持主动进攻、抓早抓小,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1、周某某等人违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非法活动案2023年,成都市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排查发现,周某某和丁某某违法接受未在境内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非法开办“某某之家”寄养各地儿童。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周某某和丁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案例延伸: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2、李某间谍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1年10月以来,眉山籍人员李某通过QQ寻找“捞偏门”挣快钱的方法,被境外情报人员策反,为对方拍摄我国某港军事基地及军舰视频、照片(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为6件机密级、3件秘密级),前后获取非法收入20余万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2024年1月8日,李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例延伸:
《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