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甘孜法院“执行110”首战告捷。据悉,1日上午11点,甘孜中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根据该线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
来电人称是白玉县法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其发现被执行人的线索,请法院干警行动。中心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转办至甘孜中院执行局北路办案基地与白玉县法院执行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白玉县法院执行干警与甘孜中院执行局北路办案基地干警立即出警,奔袭500余公里,在下午5时许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车辆。
本案为白玉县法院依托甘孜中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平台及甘孜中院执行局北路办案基地办理的首例线索举报案件。此前,因被执行人屡次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白玉县法院执行干警曾多次电话联系,上门寻访未果。
3月25日,甘孜中院发布了全州法院“执行110”统一报警电话,通过归口接听实现当事人、社会各界与法院快速高效沟通,全面提升“查人、找物”效率,有效打通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下一步,甘孜两级法院也将继续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攻坚力度,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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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首例“执行110”派单执结
本报讯(毛晶晶)近日,随着被执行人履行了申请执行的全部义务,攀枝花首例“执行110”派单执结。
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接到上级法院“执行110”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该财产线索仅是申请执行人的单方口头描述,无其它有效证据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该院干警顺藤摸瓜,在申请执行人带领下,在某小区门口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到区法院接受询问。
经查明,被执行人陆某某的微信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均有足额给付
执行案款的收入,陆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陆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后陆某某履行了申请执行的全部义务。
珙县“执行110”开出首张“罚单”
本报讯(吴仪)“戴某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2天的决定。”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后,法警将被执行人送交拘留所。近日,珙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戴某某的住处进行强制搜查,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是珙县“执行110”运行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2年,经珙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戴某某偿还陶某某借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戴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首次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戴某某无一次性清偿能力,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至款项清偿为止。但被执行人戴某某一直未按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戴某某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戴某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
直躲避执行,也不露面处理问题。
“喂,你好,是珙县法院执行110吗?我找到被执行人住址了。”8日,珙县法院“执行110”热线电话急促地响起,申请执行人焦急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现场,执行法官一边同申请执行人沟通,一边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戴某某的电话,最终在宜宾市叙州区某小区找到了戴某某的落脚点。考虑到戴某某住处可能藏匿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住处及人身进行搜查。在对被执行人戴某某宣读搜查令后,执行干警对戴某某住所及人身进行搜查。
通过半个小时左右的搜查后,虽未发现戴某某住处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从戴某某随身使用的一部手机微信中发现大笔资金往来,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情+法”相结合,对戴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并组织双方调解磋商,戴某某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2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