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在陈绍光烈士纪念馆向学生介绍陈绍光烈士先进事迹
熊婉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供图
“老领导,我们来看您了!”站在烈士纪念碑前,陈绍光烈士生前所在连队第26任指导员邹玉波大声喊出这句话,两眼噙泪,声音颤抖。
清明前夕,邹玉波跟随成都军事检察院、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绍光村陈绍光烈士纪念园敬献鲜花,共同缅怀这位在珍宝岛战役中牺牲的“战斗英雄”。
纪念园内,镌刻着“战斗英雄陈绍光烈士永垂不朽”13个鎏金大字的纪念碑巍然耸立,碑体四周新增浮雕墙、红色文化小品和景观绿化,纪念堂、附属用房、路面广场修葺一新,一派庄严肃穆。
“陈绍光烈士是我们村的骄傲,小时候就听父辈们唱他的日记改编成的红歌,看他的英雄事迹小人书。如今,纪念园修缮一新,正式开园后将有更多的人来此纪念缅怀他,‘绍光精神’也会被更好地弘扬和传承。”绍光村党总支书记黄德维感触良多。
烈士纪念园被用作敬老院
两年前,陈绍光烈士纪念园还是一副老旧模样,房屋年久失修,周边杂草丛生,纪念碑和纪念堂中间的路面广场上还修建了一栋两层宿舍。变化,得益于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10月,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部分纪念设施被金坪镇敬老院作为附属设施使用,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受到严重影响,损害革命烈士的尊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陈绍光,1938年出生于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一步滩,195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3月2日在珍宝岛战役中英勇牺牲,是中央军委表彰的十大“战斗英雄”之一。入伍10年,陈绍光曾12次冒着生命危险,营救战友和民兵的生命于危难之际;9次奋不顾身冲入火海,守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用热血和生命践行了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铮铮誓言。牺牲前一天晚上,他在日记中写下一首诗:边防战士心向党,紧握钢枪打豺狼,任他敌人多凶狠,愿洒热血在疆场。
“毛主席教导记心怀,一生交给党安排,笑洒满腔青春血,喜迎全球幸福来……”邹玉波唱着陈绍光遗诗所作连歌,介绍起“绍光精神”在军队的传承。陈绍光牺牲后,其生前所在连队改名“战斗英雄连”,专门设立了“绍光班”。55年来,每一代官兵从新兵开始就听陈绍光的故事,一步步成长起来。“我们连队每天晚点名时,点的第一个名字就是陈绍光,我们天天唱的连歌也是陈绍光生前所作诗歌。我们不知道翠屏区金坪镇,但我们连队的老兵、新兵都知道四川宜宾一步滩,因为这是陈绍光的老家。”邹玉波说。
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宜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在一步滩修建起陈绍光烈士纪念园,一步滩改名“绍光村”,一步滩中学和一步滩大桥分别被命名为“绍光中学”和“英雄桥”。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宜宾市烈士陵园建成投用,根据相关要求,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陈列物品被整体搬迁至宜宾市烈士陵园。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部分房屋闲置,自2006年报政府同意后,划拨作为金坪镇敬老院长期使用。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