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冰僖
一瓶几年前单价不到5元的凉露白酒,经“太上老君托梦”,摇身一变成为5万多元一瓶的听花酒——这就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听花酒业的营销手段。其琳琅满目的营销手段中,这两点尤为重要:有诺贝尔奖得主代言及国际专利加持,使得听花酒在“忽悠”之路上得以越走越远。
且让笔者来复盘一下这条独特的“忽悠”之路——其一,通过诺贝尔奖得主代言制造“高科技”假象,它忽悠了市场。听花酒前期的宣传中,强调这是“太上老君托梦”创造的神酒,但用玄学忽悠市场,大抵是简单了。所以在后期的宣传中,听花酒业请来三名诺贝尔奖得主担任首席科学家,给听花酒代言。他们是“伟哥之父”斐里德·穆拉德、研究模拟生物分子功能的亚利耶·瓦谢尔和研究代谢修复的阿夫拉姆·赫什科。但代言仅仅只是代言,听花酒宣称有诺贝尔奖得主参与研发,但研发项目、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观测指标及研发内容统统没有披露。这种夸大的宣传误导套路了消费者,可能会被消费者误解为对产品质量的一种保证。事实上,即使是诺贝尔奖得主也未必具备评估特定产品功效的专业知识,这完全是给市场制造了“高科技”假象。
其二,利用国际专利认识盲区制造“高品质”假象,它忽悠了消费者。听花酒业的店员透露,其公司申请了一项国际专利,正处于国际公布状态,并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之所以公布该专利是因为“经过实验,证实这些数据真实有效”,并认为“听花酒国际专利申请被公布,代表着其研究成果已经初步得到了国际权威认可”。这是绝对的无稽之谈和宣传话术。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中国的专利中国发证,美国的专利美国发证,以此类推。所谓的“国际专利”通常指的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但WIPO只是给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一个统一的初审及公布平台,其并不负责专利的实质审查和授权,能否获得某一个缔约国的专利授权,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缔约国的专利局提出申请,通过该国专利局的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得专利权。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只要资料齐全且公布时限(通常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到了,WIPO就会自动公布该专利申请,该申请企业就有了WO 开头的公开号,但这种公布仅是程序上的公开而已,WIPO对专利产品技术效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不做审核和验证,对专利能否获得授权的三项主要指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也不做审查和评价,更不是对其研究成果的国际权威认可。
其三,从凉口型白酒专利配方到新增TRPM8受体配方制造“新品种”假象,它还忽悠了专利局。在听花酒的宣传中,提到了TRPM8受体与产品功效的关联。简单来说,在酒类加入TRPM8受体可以增加凉爽口感。专利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才能获得授权,尤其是发明专利,对其新创性的要求更高,听花酒2018年申请的专利——“凉口型白酒及其制备方法”中已经公开了在酒里加凉味剂,而且凉味剂也是薄荷醇类衍生物。只是听花酒业在2018年的专利中还没提到TRPM8受体,而在2022年申请的PCT专利的配方大体与2018年的专利相同,只是新增了TRPM8受体,但TRPM8受体在2021年随着诺贝尔奖的公布已然成为现有技术,这样一来,听花酒2022年申请的PCT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就已经大打折扣了。
综上所述,在近几年电商平台中,部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将处于“审中-实审”状态的专利和已过期无效的国际专利均列入宣传范围内。部分商家虽然写出了专利编号,却对专利种类语焉不详。其实即便有专利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好产品,专利与实际的产品功效、质量没有直接关系。有专利就是好产品或有专利就是高科技产品,这是目前市场上一个很大的误区。
中国现已成为百万数量级的专利大国,知识产权科普任重道远。企业也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应利用消费者对专利产品的追捧,就在广告宣传中以专利为名打“擦边球”,弄虚作假,更不能利用知识点盲区欺瞒消费者。此外,社会法律工作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知识点盲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应该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不可助纣为虐,更不可狼狈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