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老爹因病去世后,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发放了3万余元的抚恤金。然而,他的3个子女却为了争抚恤金打起了官司。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三人平分父亲的抚恤金。
2022年12月15日,肖老爹因病去世,在此之前的2017年,其老伴李阿姨病亡。肖老爹去世后,其小儿子肖某华申领了父亲的丧葬补助金6907.34元、一 次 性 抚 恤 金 31083.03 元 ,共 计37990.37元。对于这笔钱的分配,肖某华与两个姐姐产生了不同意见。
肖某华觉得,父母生前自己悉心照顾,两个姐姐很少尽赡养义务,抚恤金应该归自己。但姐姐肖某容和肖某红却不同意,认为应该平分抚恤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两个姐姐将弟弟起诉到龙泉驿区法院。
“父母生前一直与我一起居住生活,每次生疮害病都是我在跑前跑后照顾,费用也是我在出。”庭审中肖某华辩称,父母在世时曾留下遗嘱,在世时由儿子赡养,去世后丧葬也由儿子操办,丧葬费及抚恤金归儿子所有。
对此,两个姐姐却表示,父亲去世后,弟弟未通知两个姐姐就私自在社区领取了父亲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37990.37元,领取后也不通知自己,欲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查明,姐弟三人在此之前还因父母生前的房产发生过纠纷。因肖老爹和老伴去世前留有遗嘱,由儿子肖某华独自继承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所以龙泉驿区法院和成都中院两次审理都支持了肖某华的诉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关系,法院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无法协商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因肖老爹死亡后产生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抚慰,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不属于遗产。三姐弟都是肖老爹的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享有分配抚恤金的权利。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遗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最终,龙泉驿区法院近日判决,肖某华支付两个姐姐一次性抚恤金各10361.01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并不属于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
本案中,综合考虑几名子女在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照管情况,结合肖老爹及老伴已通过遗嘱让肖某华一人继承其房屋并经法院生效判决后业已过户的情况,对一次性抚恤金,支持按三姐弟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丧葬补助金是用于补助死者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务所用,由于肖某华已用于办理丧葬事宜,对二原告诉请分割该丧葬补助金不予支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