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得益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郭开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4〕2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仁劳人仲案〔2024〕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单位四川新得益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开辉未付工资30000.00元。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