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菲克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依法受理刘人银、何茂、李婧、周云祥、陈佳潞、杜芊芊、王诗雨、张一虎、王颖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2024〕215、216、219、267、334、335、336、387、38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委决定在2024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地址:成都 市 龙 泉 驿 区 长 柏 路 248 号 ,电 话028-84856659)由仲裁员文曦,书记员林静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