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昌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袁礼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巧劳人仲案字〔2024〕第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巧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