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蒋正兵与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59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蒋正兵与四川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四川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蒋正兵支付工伤待遇合计126508.24元。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