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社工催字〔2024〕01号
成都精华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职工党春明,身份证号:513***********4717,于2020年9月26日发生事故伤害,经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2〕川0117工认174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成都市劳鉴2022年8507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党春明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经审核金额分别为27262.2元、28304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待遇项目的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