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义务,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3年8月,已满16周岁的小张因法治观念淡漠,经不住物质利益诱惑,在明知对方系境外电诈人员的情况下,仍购买、租用20余张手机卡,为诈骗人员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以此非法牟利8000余元。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张被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小张出生、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跟随外公、外婆生活。在外务工的李某某作为小张的母亲和法定监护人,在自身有监护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小张常年交由外公、外婆负责照顾,对小张几乎是不管不问,客观上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主观上也忽视了小张对母爱的渴望等情感需求。小张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上学期间不愿学习,染上不良习气,为谋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李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对小张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帮助小张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加强法纪教育,督促小张参加劳动锻炼,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工作本领,做一个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李某某认真阅读并签收《家庭教育令》,表示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