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瑞 李小川)又到禁渔期,为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保护质量和力度,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海事等部门开展系列联合护江行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捕捞网具——地笼网、丝网、破坏性鱼杆等进行集中销毁,并乘船在长江干流纳溪段开展联合巡江行动,重点查看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域生态修护、水污染防治情况,并就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等进行了交流。
本次联合行动检查渔具经营店5家,主要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禁用渔具“地笼”、“迷魂阵”及渔具网是否符合法定最小尺寸、有无禁用饵料等。经过检查,均未发现禁用渔具。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紧紧围绕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履行环资审判职能,主动肩负起修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使命。针对辖区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共判处当事人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费5万余元,用于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先后督促放流30万余尾,有效补充和恢复了本地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正常生长,改善优化水域生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