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23日依法作出了龚大伟(2024)川0116工认2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四川中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川0116工认24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四川中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 555 号;联系电话:028-85736236)领取上述文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