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在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中,刑事制裁不仅是最严厉的制裁手段,也最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起到威慑作用。但证券领域刑事司法案件总体偏少,与证券领域大量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成正比。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但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在123件案件中,成案率为90%。“这直接影响到通过刑事手段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世亮带来关于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刑事惩戒力度的建议。
针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来的新特点以及在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在证券期货领域日常执法中理顺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在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查处中理顺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收集与运用以及协作机制的建立与配合等中解决存在影响行刑衔接的难点和堵点,争取证券领域执法的全覆盖和“无死角”,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立体化追责”机制,通过行刑衔接的“严打重罚”,让刑事制裁手段真正起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最高法、最高检对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部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司法解释迄今没有完成相关修改完善工作,这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争议,直接影响到通过刑事手段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李世亮表示,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避免因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争议削弱刑事制裁的力度。
加大证券犯罪全链条打击力度,开展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治理。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过程中,通过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互通机制,坚持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地下钱庄非法配资、“黑嘴”荐股、出借证券账户、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新类型案件,要积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论证,为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