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一家又有了生活的信心。”近日,申请执行人任某的女儿任某某感激地向宝兴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说。
申请执行人任某是某石材雕刻厂的雕刻师,2021年9月,在工作时不幸受伤,住院治疗长达222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任某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在生存期内需长期依赖护理。经宝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石材雕刻厂除去前期垫付费用外,还需承担各项赔偿共计529247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石材雕刻厂未履行给付义务,任某于今年1月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兴县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一方面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机制,对石材雕刻厂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与石材雕刻厂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最终,在该案立案执行5天后,某石材雕刻厂向任某支付了529247元赔偿款和6946元迟延履行利息,共计536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