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事情请你一定帮帮我们,公司的贷款就快到期了,现在因为(公司)被执行过,银行不给我们续贷了,请你一定帮我们想想办法。”近日,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法官求助。
“那你们写个书面申请来,法院给你们公司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你再上传到相关网站去修复信用。”法官回复道。
日前,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向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是该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行动。
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应履行向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因暂时资金短缺,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遂向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据此,法院依法解除了其信用惩戒措施。
为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向前锋区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于是,前锋区法院依法向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
近日,执行法官致电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公司的续贷问题解决了吗?”“我们把信用修复证明上传到了相关网站,大部分网站上的信息都已经删除了。银行说,只要相关网站上的信息全部删除了,就可以办理续贷了。这两天我们也在加紧与相关网站联系,续贷应该没问题!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该公司负责人说。董丽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