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种名为“买青山”的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逐渐兴起。“买青山”指农民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农民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交付收购方。此种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民与收购方之间因农产品保质期短造成购销两难的问题,深受农民与收购方的欢迎。但在实践中,“买青山”因合同签订不规范、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极易产生纠纷。
日前,仪陇县法院金城法庭以“小法庭”保障“大产业”,通过在线调解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青山”纠纷。
2022年2月,该法庭辖区某村经济合作社与外地某农业公司以“买青山”模式签订了《玉米收购合同》。但是,某农业公司在收到玉米后,以玉米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货款,某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审核证据,了解到该批玉米并没有质量问题。为了维护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保护合作社农民权益,承办法官数次沟通,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圆满化解这起“买青山”纠纷。
考虑到类似农产品交易模式会持续进行,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承办法官主动前往该村经济合作社,开展了一场防范农产品交易风险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承办法官从《民法典》合同编入手,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如何规范制作农产品交易合同,着重强调了诚实守信经营的重要性。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听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以后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种植农产品。
近年来,仪陇县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坚持能动司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解纷优势,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护航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郭丽萍 杨金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