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茂强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洋)、况大勇(公民身份号码:152127199012272718):
本委受理赵朝伦、余海、李丽桃与你(单位)追索工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3〕940-94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重庆茂强劳务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分别向申请人赵朝伦、余海、李丽桃支付工资18875元、13650元、18875元;第二被申请人况大勇对以上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请你(单位)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