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荣社险决字第003号荣县神话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玉辉):
你单位职工董忠水(身份证号:510321********6055)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你单位承担。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董忠水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董忠水的工伤保险待遇138049.91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零肆拾玖元玖角壹分)元。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10日内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董忠水的工伤待遇,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划拨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荣县荣州大道三段236号荣县社保中心三楼302 联系电话:0813-6209629
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