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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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902民初85号
李兴平:本院受理原告岳兴义与被告李兴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罗继德、罗青松: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539号原告韩志财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罗继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志财支付下欠租赁费587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以下欠租赁费5876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3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志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国:本院在执行陈云洪与王建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执24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查封车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义务,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建国名下川YX6748大众牌汽车一辆进行评估、拍卖。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为自觉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诉你陈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刘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刘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8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熊福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熊福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吴大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支行诉你吴大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3)川1902民初5971号
杨川:本院受理原告张敬与被告杨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5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3)川1902民初6073号
李天文、杨碧华: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天文、杨碧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李辉炫:本院受理原告广安市泓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陈树林、杨蓥、深圳市鑫泓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红宇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秀奎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万弘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补正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