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徐丝雨: 本公司 (沐阳县馨康源绿化苗木场) 因作为淘宝平台“馨康源企业”的经营者,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徐丝雨照片用于自身产品宣传,侵害了徐丝雨的肖像权,2022年12月8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2022)川7101民初10192 号判决已生效,判决我司向徐丝雨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由于我司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了徐丝雨的肖像权,现向徐丝雨公开赔礼道歉,请求徐丝雨原谅。 特此致歉 致歉人: 沐阳县馨康源绿化苗木场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