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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1月5日受理苏利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南高劳人仲案〔2024〕2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1日下午15时0分在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鸣西路71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