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执加罚〔2024〕第130002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成都佳盛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五龙路88号3栋3层经查,你(单位)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大件路东侧建设的“三佳悦都(1-4号楼及地下室)”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都执罚字〔2023〕130017号),并于2023年12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新都执罚催〔2023〕第130007号),你(单位)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对你(单位)按每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都执罚字〔2023〕130017号)规定的罚款数额137343.36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陆分)人民币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期限自2023年11月11日起,至你(单位)缴纳全部罚款之日止。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金。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东路1498号(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法规科 联系电话:028-83010075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