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为适应《民法典》和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条例》共计七章四十条,内容主要聚焦小区治理三方联动、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管理使用、充电桩安装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力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2017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为酒城泸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实施,6年前制定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显然不能适应形势变化。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制度固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从而推动全市小区物业管理与时俱进,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求,将加大对《条例》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并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和违法行为,切实用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同时,加强对《条例》中业主自治有关条款的宣传,深化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等创新做法,鼓励和引导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和志愿服务,营造物业管理多方协同、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