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荣社险催字第1号
自贡市众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赵宗平(身份证号码:510322******** 4091)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赵宗平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
根据2011年人社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我中心要求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按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荣县荣州大道三段236号荣县社保中心三楼302联系电话:0813-6209629
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