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 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5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朱海瑛: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82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朱海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481号原告四川变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全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95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全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陈兰(512930196707241569):本院受理高德彬诉你陈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敬天高:本院受理原告山杰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定存五年年利率3.25%标准计算,自2014年9月2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1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何跃保: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7000元为基数,从2011年8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实际偿清时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09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廖正金、何久强、廖正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小荣与被告廖正金、张光良、王仕庆、何久强、廖正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本案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36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2023)川1321民初7282号杨森、黄金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南部县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刘榕、范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与被告刘榕、范玲、四川省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蒲兵: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石长伦、余洪芬、石孟成、石孟文与被告蒲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蒲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石长伦、余洪芬、石孟成、石孟文返还借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12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计算)。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石长伦、余洪芬、石孟成、石孟文自愿承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蒲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李小嘎:我院受理原告文小强诉被告李小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6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李小嘎:我院受理原告文小强诉被告李小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4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雍雪林(511321199002024920):本院受理雷兵诉你雍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王志付(512930197311071633):本院受理汪映顺诉你王志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黄秋娥(452131198403201280):本院受理敬小飞诉你黄秋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柏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冯明珠、冯轶: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33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张继(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部县三官镇灵宝山村3组27号):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与张继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9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马洪鲜(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部县黄金镇盐井湾村7组):本院受理薛小兵与马洪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2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皮拯铭:本院受理原告林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04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张仕毛: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68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乐雅希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李中良、赵利:本院受理的(2023)川1381民初5139号原告江仲衡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月3日上午9点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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