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7日

  • 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张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8589号原告高丽芳与被告张军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之女张书瑞、之子张一凡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原告享有探视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金秋湖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王能岗、王文博: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7776号原告张家春诉被告刘发松、刘颖、刘铔麟、刘发容、王能岗、王文博、王文帝共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七被告返还原告征地拆迁补偿款18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7日9点30分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马应国: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7779号原告李世军诉被告李俊、马应国、杨运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于2022年1月9日签订的《质押车辆债权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购车款74800元;3.判令被告以74800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支付自2022年1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5月10日为3837.24元;4.判令被告赔偿车内物品损失现金1800元,耳环项链2800元,衣服鞋子化妆品800元,共计54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7日9点30分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黄文芳: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8808号原告曹亮与被告黄文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长女曹欣然、次子曹峻皓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3、请求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1时在本院金秋湖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3民初2539号原告黎继东诉被告罗才君、陈卓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你支付原告入股金50000元以及亏损10000元,被告罗才君支付原告亏损10000元,陈卓支付原告亏损10000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张清荣:本院在执行周毅康与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毅康申请追加张清荣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作出执行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7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的主文为:追加张清荣为(2020)川15执恢5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张清荣对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55199.54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宝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吴刚林与宜宾市宝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利害关系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本院(2015)宜执恢字第2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作出执行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7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的主文为:驳回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诉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友和:本院受理原告曹培林与被告陈友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823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友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培林借款29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以2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2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友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培林公告费600元;三、驳回原告曹培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曹培林负担193元,被告陈友和负担560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803民初916号原告四川爵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雅安蜀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华睿诚鉴【2023】003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王东:关于原告汪建平与被告姚爱兵、第三人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本金37万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37万元为基数,按LPR利率3.65%计算逾期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文书,现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3276号案起诉状、应诉、举证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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