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7日

  • 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林应聪:本院受理的(2023)川1083执1585号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应聪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含查封、拍卖)、定向询价报告、拍卖公告(执行公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满后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隆昌市康复西路一段198号C区15幢4单元10号的住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隆昌市人民法院
    夏元:本院受理的(2023)川1011民初5264号原告赵俊宏与被告夏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 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同业间银行拆借利息3.75%计算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共计131400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2023)川1002民初3673号刘良富:本院受理原告缪建伟与被告刘良富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并从2014年7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付清本金之日止(详见民事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川1002民初4052号贺茂、贺祖金、刘家辉:本院受理原告兰华桂与被告贺茂、贺祖金、刘家辉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令被告将抵押担保房产作清偿(详见民事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川1002民初4010号朱志仙:本院受理原告晏忠与被告朱志仙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3000元及利息(详见民事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川1002民初3417号何抿佳:本院受理刘启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3)川1002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虎:本院受理原告峨边红运建筑机具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欠款608454.92元,未还货租赁物租金(2021年6月1日起,暂算至2023年10月20日251177.23元)小计:859632.15元;2、支付欠款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59632.15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1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告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华:本院受理的徐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10月31日依法缺席作出判决:被告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徐军借款275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1年10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以借款本金27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126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夹江县人民法院
    江芬芳、郑际维: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6民初3009号原告夏文虎与被告江芬芳、郑际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夏文虎的借款人民币5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成都环融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道云与成都环融投资有限公司、夹江县领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夹江县领秀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1126民初2824号,原告请求:“1.被告赔偿第一至第五年(2016-2021年)租金102532元收益损失;2.被告支付2021、2022、2023年(第6、7、8年)租金78248.38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卢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3民初306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与被告卢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卢东立即归还原告截止2023年1月31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931.23元,利息1740.02元,费用4399.69元,并从2023年2月1日起以本金18931.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向原告支付透支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玉津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犍为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