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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一甲子 铺筑治蜀兴川“连心桥”
——四川政法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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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实践出真知,有一个典范——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为主要内容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60年弹指一挥间,“枫桥经验”由基层社会治理的范本,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
守正创新,有一个蓝本——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在新时代里,“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书写了一个个基层治理的鲜活故事,铺就了一座座沟通党心民心的“连心桥”,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树高千尺,其根必深;江河万里,其源必长。在巴蜀大地,川人如何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本报今日推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篇章”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编辑部
“这件事能顺利解决,真的要感谢你们。”今年4月11日,眉山市民王先生专门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当地医调委道谢。通过当地“保调赔防诉”工作法,王先生和医院的医疗纠纷顺利解决,双方对医疗纠纷评估事项都高度认可。这是四川以“枫桥式工作法”“诊治”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在坚持中焕发生机,在发展中发扬光大,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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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的治理实践,着力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领导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2019年出台《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等工作,纵深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乡村“走进”城市,从陆地“跨越”山河,从线下“延伸”网上。全省2019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71万余件,治安案件较五年前下降12.3%,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下降31.48%,农村可防性案件下降45%以上,群众安全感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