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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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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3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张晓兰(510722197007115969):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5182号原告李抗美与被告张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的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12%计算);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胥培非: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281号原告李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8400元;2.本案案件诉讼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30在石安人民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格桑江措: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283号原告汤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7月1日为220万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30在石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董良: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曾彩平与被上诉人胡峰梅、谷新旺、原审被告董良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民终4018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6日9: 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1132民初663号贵州沿河天安爆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峨边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2557号唐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自豪与被告唐金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四川省华蓥市天池镇向和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
华蓥市人民法院罗阳: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3009号原告什邡市广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货款69,480.5元;2.判令你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69,480.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1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货款完毕为止,暂时计算至2023年10月8日为1,878.2元〕;3.判令你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王春燕:本院受理陈加琼与王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王春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23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人民法院阳超、何艳: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361号原告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阳超、何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阳超、何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和借期内利息1, 288.1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阳超、何艳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借款本金,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90元,由被告阳超、何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3)川0682民初2235号刘小波:本院受理周厚凤与刘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小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厚凤返还借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小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什邡市人民法院尹华寿: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782号原告周厚军与被告尹华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王琴琴: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967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金额133,335.23元,其中本金70742.94元,利息62592.29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8月14日,此后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1400元及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风险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四川塔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990号原告饶祥云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终止履行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已收的部分装修工程款72,699元,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19,2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600号胡发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昌平与被告胡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付工钱—安装费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491号唐军、聂恋:本院受理原告蒋秀珍与被告唐军、聂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由被告按以下方式计付利息:1、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按月息2%的利息为24000元;2、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7日起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报价利率年息为3.7%,四倍为14.8%,暂计算至2023年9月17日利息为74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22号陈川:本院受理唐峻与陈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以及利息6378元(计算方式,以10万元本金计算,每月1%利息,从2023年1月20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1日,以实际支付完毕止);2.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34号李露:本院受理胡伟与李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露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并按LPR的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返还完毕之日止。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9时4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5503号王多祥、刘小华: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盛世银丰商业有限公司船山分公司与被告王多祥、刘小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多祥、刘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遂宁市盛世银丰商业有限公司船山分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417.87元及违约金340元,合计3757.87元;二、驳回原告遂宁市盛世银丰商业有限公司船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王多祥、刘小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5425号田容、王英全:本院受理原告遂宁祖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容、王英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田容、王英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遂宁祖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3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858.4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858.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遂宁祖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田容、王英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36号吴小勇:本院受理邓成名与吴小勇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47号吴军:本院受理李仕春与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为计);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32号张斌:本院受理王自主与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8480元,其中本金34000元,利息244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满益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59号刘长富与满益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买猪款3652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永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陆安成: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279号倪仁聪与陆安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30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永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潘晓锋: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538号原告吴冰雪与被告潘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潘晓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冰雪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借款本金4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为4025元,由被告潘晓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富顺县人民法院龚洪: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75号原告牟泽伟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双方的合作款肆万壹仟柒佰柒拾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张晓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739号原告李梅与被告张晓龙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离婚;2.子张子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廖颜: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04号原告文锐与被告廖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2.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周红荣: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周红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复利及罚息(利息、复利及罚息计算方法为:截止2022年9月21日累计欠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6575.79元,2022年9月22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率);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700元,由被告周红荣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曾道艮、王子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2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曾道艮、王子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支付利息(截止2023年2月23日累计欠原告利息28564.97元,之后的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月利率9.49995‰为标准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700元,由被告曾道艮、王子平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方圆: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58号原告孙家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以170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2月19日起,至还清本金止,按月利率1.217%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9月26日止为46186.13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 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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