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条有借无还?执行法官调解解纷

  •   将金条“出租”给珠宝公司,不仅一年后能原物返还,还能获得黄金收益,这样的好事谁不想参加?可是参加了的人,却又是有苦说不出。
      2017年10月,刘某某与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签订黄金租(借)协议,约定向该公司交付金条200克,该公司1年之后退还黄金200克并支付黄金收益48克。但租借期满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向刘某某返还黄金及支付约定的收益,刘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将该公司告上法庭。2022年8月,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决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向刘某某交付黄金248克。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7日,利州区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依法对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履行返还黄金并支付黄金收益义务,但该公司在期限内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庭,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将对其予以拘留制裁。
      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负责人告诉执行法官,公司已倒闭多年,原租借金条早已灭失,现只剩下蜜蜡,愿意用蜜蜡偿还,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拒绝该提议。鉴于需返还的原物已不存在,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刘某某与四川某珠宝广元分公司同意将返还黄金248克折合为现金10万元。该公司于10月8日支付刘某某1万元,余款自今年10月起,每季度支付8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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