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州恶犬咬伤女童 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事件时间线
      ●16日
      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
      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
      23时许,受伤女童转至华西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17日
      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释疑
      ●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也不能减免其民事责任
      ●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后发生伤人事件,一旦查实物业方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安全保障没有做到位,物业方应当与狗主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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