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 四川法治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曾传平:本院受理欧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
    卢凯: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4808号原告唐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西昌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任军:本院受理西昌市天缘旅馆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石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401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王玉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4754号原告陈富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475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尹福山: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3312号原告西昌市新三和五金经营部与被告尹福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计60725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仅计算至2023 年 2 月 17 日,金额为11154.24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云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凉山州福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
    赵泽琼: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4315号原告叶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陈昊: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6352号原告王强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法庭(西昌市长安南路40号)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肖雄平:本院受理原告曲木巫沙与被告肖雄平、吉竹阿牛、杨德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35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洛县人民法院
    杨古吉、周红: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1225号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诉杨古吉、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
    杨德前:本院受理原告伍国友与被告杨德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37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德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支付原告伍国友劳务费11211元及利息3363.3元,共计14574.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
    四川乐伊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南方时芳制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美姑县人民法院
    吴春桃:本院受理(2023)川3429民初580号原告杨顺鹏诉被告吴春桃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副本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布拖县人民法院
    胡云书:本院受理原告余惠琴与被告胡云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111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谭万各: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被告谭万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王乐新: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1363号原告余燕丽与被告王乐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6770元、教育培训费70307.5元、医疗费870.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苏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席雷与被告徐敏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3)川1111民初8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江汶泽:本院受理原告罗永凡与被告江汶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112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李之云: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6民初2559号原告雷文陶与被告李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8日10: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王秀珍: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6民初2470号原告夹江县坤泰窗饰经营部与被告王秀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时整在本院新场人民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孙磊: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6民初1255号原告王威与被告孙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20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马旭: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6民初1286号原告王敏与被告马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9805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从2022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2日的利息损失14212元(计算方式:149805*3.45% *1.5/12*22个月=14212元,从2022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直至清偿货款完毕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夹江县人民法院
    廖邦兵:本院受理(2023)川1132民初772号原告马国枝诉被告廖邦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原告共有的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牌号为川LVM682的轻型轻型普通货车(市值约5万元),由原告分的财产70%,由被告按照上述财产份额的7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原告,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归被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川1132民初715号
    阿由杨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阿由杨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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