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 四川法治报
    2023年9月2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赵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2403号原告马芬与被告赵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马芬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马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曾华平:本院受理原告钟国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2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曾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钟国超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0元本金中1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110000元偿清之日止;以150000元本金中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40000元偿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曾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钟国超保全担保费800元;三、驳回原告钟国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516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5686元,由被告曾华平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彭作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155号原告赖彩萍与被告彭作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赖彩萍与被告彭作智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赖彩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富顺县人民法院谢路群: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12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县支行与张利新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截止2023年5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234.75元和2023年5月5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张利新和你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张利新和你共同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马文娟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1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唐燕: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1553号原告罗艾嘉与被告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罗艾嘉借款本金46366.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239.39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本金4688.9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7438.08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艾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576元,由被告唐燕负担1859元、原告罗艾嘉负担717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859元由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900元由你直接向原告罗艾嘉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供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付大芬:本院受理(2023)川0322民初3931号原告钟富华与被告付大芬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决原告钟富华与被告付大芬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谢清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2541号原告杨道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谢清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道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二、驳回原告杨道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00元,由被告谢清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王顺碧: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145号原告李万炳与被告王顺碧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李顺、李彦萍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按期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王飞、王洪: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初3190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自贡市大安区汇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3日的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具体地址以电子公告为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胡鹏宇、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成都第三分公司:本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鹏宇、车好多汽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成都第三分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杨勇:本院受理原告吴小雄诉被告任超、杨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陈刚:本院受理原告兰淑群诉被告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陈刚、杨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302民初13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蒋鑫: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信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30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胡礼:本院受理原告自流井区杨成蔬菜批发部与被告胡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本院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孔淑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孔淑琴称,被申请人龚猛出生于1972年9月13日,于2008年6月23日下午离家出走,当天晚上没有回家,经家人及亲属多方寻找未果,现已失踪十年有余。下落不明人龚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龚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龚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龚猛情况,向本院报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贺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被告贺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保全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徐源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被告徐源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保全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李钰贤、党翠荣: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1545号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钰贤、党翠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钰贤、党翠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800元及利息3689.37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23年8月21日),并自2023年8月22日起以4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0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钰贤、党翠荣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蓬溪县宏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1118号陈林昆与蓬溪县宏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廷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判决如下:陈廷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陈林昆支付挖机租金32810元及利息(利息以租金3281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元,由陈廷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熊维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1379号邓发玉与熊维东、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阳区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判决如下:熊维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邓发玉给付代偿金949089.15元及利息(利息以949089.15元为基数,2019年6月22日至同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后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止)。若未按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397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572元,由熊维东负担1361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陈洪波:本院受理(2023)川1923民初2723号原告黄旬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旬强与被告陈洪波离婚;二、婚生女黄诗涵由原告黄旬强具体抚养,被告陈洪波从2023年9月起每月给付黄诗涵抚养费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薛松: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338号原告王涛与被告薛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薛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王涛处借款本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陈兴才: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50号原告刘晓飞诉被告陈兴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文:本案按原告刘晓飞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南江县人民法院黄正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黎维林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原、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到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川1922民初2454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江县人民法院正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唐双全: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付常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付唐文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抚养费教育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债务共同偿还。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到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川1922民初2320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3时30分,在南江县人民法院正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何晓英: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2106号原告李富长与被告何晓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李富长与被告何晓英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李富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刘恩国: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3376号郑怀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郑怀先请求:1、判决刘恩国立即支付工资款86280元;2、诉讼费由刘恩国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依法缺席审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四川铂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1230号原告冯文斌与被告四川铂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先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四川铂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冯文斌保证金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23年4月12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周先财对前述100,000元本息承担连带退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冯文斌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四川铂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先财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邢少衷: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47号原告彭勤明诉被告邢少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邢少衷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彭勤明支付劳务工资1088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邢少衷: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94号原告彭德培诉被告邢少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邢少衷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彭德培支付劳务工资110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刘宗映、李香: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80号原告岳刚诉被告刘宗映、李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刘宗映、李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岳刚劳务工资3529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刘代富: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46号原告李衍从、刘传启诉被告刘代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刘代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李衍从、刘传启劳务工资105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刘宗映: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79号原告何金明诉被告刘宗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刘宗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何金明劳务工资26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袁小龙: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358号原告张文林诉被告袁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袁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张文林借款2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200元/月,自2018年7月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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