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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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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
2023年9月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米易小核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4民终1170号上诉人四川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米易小核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戴杰辉:本院受理原告朱嵩与被告戴杰辉(2023)川0411民初1375号、(2023)川0411民初1378号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1375号、(2023)川041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于淑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国胜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你的租房协议,并立即腾退交还原告的房屋;请求判决你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3750元(房屋租金从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日以后房屋租赁按搬走时间另算);请求判决你向原告支付水、电、气、物管费合计2919.9元(截止时间为2021年年底。从2022年1月1日至你腾退房屋之日的水、电、气、物管费按实际产生的另行计算);请求判决你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3元;请求判决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陈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立果请求法院判决你立即支付原告借款2207408元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629111元,并继续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后期利息约为30万元);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均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陈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立果请求法院判决你立即返还原告货款847500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1月19日前的利息124074元;请求判决你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847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违约金约为30万元);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均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巨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丕林、杨贵蓉、达州市巨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7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邓丕林、杨贵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9,452.65元及截止2023年6月9日的借款资金利息及逾期罚息总计2858.24元。2023年6月10日起至借款本金249, 452.65元清偿完毕之日的借款利息按《商品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达州市巨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前述(一)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达州市巨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丕林、杨贵蓉追偿;四、驳回原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被告邓丕林、杨贵蓉提供的位于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二小区立根尚城5栋1单元6楼2号住房享有的产权在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3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635元,由被告邓丕林、杨贵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兴欣新商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3576号原告丛台区勤伟矿山用品批发店与被告四川公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兴欣新商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丛台区勤伟矿山用品批发店诉求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偿还票据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万元整(7900000元)及利息(以汇票总金额7900000元为本金按自2023年0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三被告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盈贯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兴欣新商盟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合议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0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3)川1722民初3801号廖奇兵:本院受理原告毛前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宣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宣汉县人民法院向兰: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2民初3406号原告魏建平与被告向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5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5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邱使桶:本院受理的(2023)川3424民初1634号原告王喜廷与被告邱使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邱使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邱使桶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夏文富:本院受理申请人徐文春、夏小兰、徐明波、夏小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夏文富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于1994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三十余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夏文富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其吉曲布:本院受理原告韦国兵诉你其吉曲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美姑县人民法院刘文: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666号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与被告刘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借款本金71011.03元;二、被告刘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息(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刘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公告费600.00元。四、驳回原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88.00元、保全费570.00元由被告刘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数以对方当事人人数为准,上诉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雷波县人民法院蒲君: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842号原告周卫东诉被告蒲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37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蒲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卫东支付货款15300.00元,并以153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李代松:本院受理的(2023)川3437民初966号原告李康宽与被告李代松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袁诗红:本院受理西昌市莱缘面条加工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木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郑超然:本院受理邓一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4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用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市鲁宁废矿物油回收再生加工厂、荆金英、张国清、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4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王淑珍(51900419481023002X):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2035号原告沈长清诉被告王淑珍、曾碧兰、曾碧玲、曾碧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淑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沈长清将曾文洪位于西昌市马道镇铁路10区99幢10区99栋2楼16号(房权证号:西昌市房权证监证字第0045090号)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在原告沈长清名下。案件受理费268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王淑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中瑞东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昌市上全管件租赁站诉中瑞东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中瑞东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市锦乐五金机电经营部、林旺:本院受理原告焦雷诉被告西昌市锦乐五金机电经营部、林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3401民初368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申请人刘春丽申请宣告刘平(513401197011161655)死亡一案,于2022年8月25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刘平仍下落不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川3401民特1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刘平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凉山州紫益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建: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5129号原告黄明帆诉被告凉山州紫益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西昌市事故处理中队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陈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建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凉山州紫益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4969号原告李元朝诉你迫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由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西昌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花卉基地:本院受理(2023)川3401民再2号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花卉基地、四川西昌康明食品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迫偿纠纷一案,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一、撒销本院(2021)川340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即:一、被告西昌花卉基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1623170.83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1月15日至2000年7月14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万分之三的日利率计算);二、被告四川西昌康明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西昌花卉基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省渐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基数,自1999年4月5日起至2000年1月15日止按月利率6.3525‰计算: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4日止按约定日息万分之三计算);三、驳回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13元,公告费1200元(其中含原审公告费600元,再审公告费600元),合计20613元,由被告西昌花卉基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西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