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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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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
2023年9月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黄一欧:本院受理(2023)川1525民初1525号原告邹佳芮与被告黄一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审理判决。
高县人民法院周成芬: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5民初436号原告马仁均与被告周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不准马仁均与周成芬离婚。因本院穷尽各种送达方式仍不能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525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县人民法院周敏: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5民初1605号原告曾立康与你(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曾立康诉请你返还借款8000元。因本院穷尽各种送达方式仍不能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高县人民法院张顺华:本院受理(2023)川1525民初1708号原告宜宾驰恒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顺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3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3.解除挂靠合同;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审理判决。
高县人民法院吴光焰: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3民初1526号原告蒋朝文诉被告吴光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川1503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至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汪善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6148号原告程升洋与被告汪善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善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升洋借款本金340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汪善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文大财: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7481号原告李兴均、李兴付诉被告文大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劳务费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1日14时3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郑小川: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7478号原告练洋诉被告郑小川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郑允浩由被告抚养,并负担其抚养费;3.判令被告分担5年孩子抚养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1日10时0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吕世德: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7479号原告牟召林诉被告吕世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至本金偿还为止的逾期利息,暂共计328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1日10时0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3)川1521民初6415号卢科:本院受理原告文强与被告卢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