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公告

  • 四川法治报
    2023年9月8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肖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2270号原告郑宗平与被告肖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被告肖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郑宗平支付装饰工程款6991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以装饰工程款6991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5.475%的标准计算至装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郑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48元,由被告肖华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1548元由被告肖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肖华直接向原告郑宗平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黄文杭: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725号原告王光旭与被告黄文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从2022年11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3年7月时止,月息一分八,利息10080元)共计8008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7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朱新望: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950号原告博罗县罗阳街道龙兴水泥建材批发部与被告朱新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849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48493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亮独任审理,于2023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赵化人民法庭审判庭(赵化镇)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王霜: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948号原告邓章宁与被告王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3.被告支付原告在此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亮独任审理,于2023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赵化人民法庭审判庭(赵化镇)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王琳: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2571号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0016元及违约金(截至2023年6月7日的违约金为551.68元;2023年6月7日以后的违约金以10016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8元,由被告王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曾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徐泽辉诉被告曾建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郑耿: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英与被告郑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流井区零零炸鸡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自流井区零零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摩尔玛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阿郎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自贡摩尔玛特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威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自贡市沃特给水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威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科:本院受理原告余鹏里诉被告张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肖洪才、张英金、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郭逢彬与被告肖洪才、黄蜀峰、张英金,第三人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3)川0302民初2745号林理:本院受理原告邱开金诉你、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林玉生: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诉被告林玉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夏筱静: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与被告夏筱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田静:原告吴四川、吴小林、李盐与被告宋善琴、李辉、田仕惠、田跃雄、田静、田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敏:本院受理原告黄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意见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李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民初3026号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张川、内江千易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民初1677号原告杨勇与被告张川、内江千易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马忠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民初2063号原告叶明周与被告马忠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魏俊明: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依据本院(2020)川1002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23)川1002执恢494号案件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评估通知、拍卖裁定书、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满后三十日内将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川0682民初1781号魏先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加强与被告魏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赵加强支付货款57,167元;二、驳回原告赵加强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3)川0682民初2235号刘小波:本院受理周厚凤与刘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什邡市人民法院郭小珑: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1673号原告德阳市区颖鑫厨具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小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区颖鑫厨具经营部支付货款19,600元;二、被告郭小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区颖鑫厨具经营部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9月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1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11元,由被告郭小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什邡市人民法院唐红梅: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191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市支行与被告魏宇、唐红梅、德阳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3年10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冷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105号原告马光福与被告冷军、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18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从2016年5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要求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合计118000元;2.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裁定书(转程序)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周宁: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116号原告王红梅与被告周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9585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详见起诉状);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24日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四川棋辰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128号原告四川鑫中博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棋辰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项515,573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4747元(按照工程项目总金额的10%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函费、保全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裁定书(转程序)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四川华兴柒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付太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394号原告四川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本金74254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74254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单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保全、转程序)、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樊光江: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454号原告彭凤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潘建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404号原告曾红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潘建勇偿还原告曾红平材料购买尾款5496.4元;2.诉讼费由被告潘建勇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赵金德: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419号原告四川绿业元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38138元;2、依法判令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6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凃小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2445号原告方涛与被告凃小龙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利息6930元(利息按照2021年银行同期借贷利率4.35%计算)共计2193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3)川0623民初2499号杜明运:本院受理原告权思娇与杜明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王春燕:本院受理陈加琼诉王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春燕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广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