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天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选礼、四川天伦食品有限公司、中盟商业发展(邛崃)有限公司、天伦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伦生态食品(德阳)有限公司: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158号)项下对天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及其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诉讼请求权、诉讼保全申请权、查封权、申请执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违约救济请求权等)依法转让给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