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近日,崇州市法院羊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法官向当事人厘清了恋爱赠与与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在追求刘某及双方短暂同居期间,于平安夜、除夕、情人节等特殊节点多次向刘某转账。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张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上述转账款项共计26000余元。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是案涉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官指出,民间借贷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借贷事实两个核心要件。从现有证据来看,张某在特殊节点的转账行为,结合双方当时的恋爱关系,更符合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进行的相互赠与,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该部分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亦无借贷事实发生,因此,该部分转账不应认定为借款。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张某返还部分大额转账共计6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恋爱期间,情侣间为表达情意、维系关系而进行的节日红包、礼物赠与等支出,与一般民间借贷有着明确区别。此类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在无明确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主张返还的,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法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应理性对待财物往来,若存在借贷意图,务必通过书面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借贷合意,避免日后因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影响感情或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