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统祥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驾驶员丁荣福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2025)川3401工认41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丁荣福的受伤为工伤。因你公司注册地在成都市,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2025)川3401工认41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寇子彦及公司财务王占龙的电话无法接通,导致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邮件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寇子彦及公司财务王占龙的电话,依然无法接通。我局无法查询到你公司的其他联系方式。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川3401工认41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