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在执行N银行与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用时较传统司法拍卖平均用时缩短54.77%。
N银行诉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案中,因陈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N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前督促阶段后,执行团队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和房产可供执行,遂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查封,并告知陈某某将对该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法官,我也想尽快还钱,家里有人生病了我也急需用钱,有没有更快、更好的方式可以拍卖房产?”启动司法拍卖前,陈某某说道。于是,在天府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协同下,执行团队征求双方同意,依法采取“法院监管+自行处置”模式,允许陈某某在法院的监管之下自行处置房产。
最终,涉案房产从发布挂网、成交到交付全流程用时较传统司法拍卖平均用时缩短54.77%,成交价较评估价增加约30%,实现了快速变现财产,也大大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
据悉,自行处置模式是最高法确定的创新机制,能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法院处置财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