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在朱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为惩戒被执行人张某某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四川自贸区法院决定对张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该案中,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朱某某支付借款4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朱某某向四川自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即将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可以用于偿还借款,并写下承诺书保证在一个月后偿还本案所欠款项。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法官决定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宽限期。但在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并未依照约定进行还款,再次开始拖欠还款。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惩戒被执行人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