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8日至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地消协组织100余名代表参加培训。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出席活动并讲话。
培训期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院长张严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授课,结合理论与实践案例解读法律法规适用要点;中消协法律部主任王苑婷详细解读《中国消费者协会名称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定背景、核心条款、适用场景等方面,为各地消协组织规范名称和标志使用提供指引。
会议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消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支撑,各地消协组织要全面准确运用条例规定,建强消协组织、做细消费维权工作,切实把维权服务送到消费者心坎上,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要深刻认识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夯实了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法治基础,各地消协组织需切实扛起责任,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培训中,中消协介绍了全国各地消协组织消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与公益诉讼工作作交流分享,其中宣贯工作包括编印知识读本、打造宣传平台、优化投诉调解,公益诉讼工作涵盖完善制度、强化实践、跨区域协作,并就赔偿金管理探索成效、经验做法及面临的困难,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参考。
下一步,中消协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消协组织,强化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能力,持续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体系完善,深化“智慧315”平台建设应用,切实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