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27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351国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拦停一辆汽车,查出驾驶员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毫克,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驾驶人严某称,其于午餐时饮用两三瓶啤酒后,自认为经过一下午代谢已无问题,便驾车上路,未料晚间检测仍属酒驾。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隔顿酒”的危害、酒驾与醉驾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最终,严某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判定看含量,不看时间。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顿酒”“隔夜酒”仍可能导致酒驾。体内酒精未排空,驾车风险就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