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阳华、龚春丽:
本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刘伟、阳华、龚春丽、张玉光、资阳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资仲案字第63号,现依法向刘伟、阳华、龚春丽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本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中心A楼四楼402邮编:641300 联系人:邓先惠 联系电话:028-26110018
资阳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