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073602):
本机关于 2025年6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城管)罚字〔2024〕第30018-1号),并于 2025年6月24日通过《四川法治报》进行公告送达,登报后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13.5万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
同时,由于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2025年8月9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后,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联系电话:028-87525281)
注:本公告于2025年8月19日在金牛区北站东一路八号综合楼一楼公示栏张贴并取证,同日在《四川法治报》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