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了这1万元钱,我犹豫了好几年,才下定决心起诉……”案件刚立案,远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湾塘村的原告凌某便打电话向邻水县法院承办法官“诉苦”。
原来,在2021年夏天,被告颜某委托好友凌某在当地收购李子,凌某答应了。后经双方结算确认,颜某应支付凌某垫付的收购款1万元。然而,颜某却以部分李子坏掉为由拒绝支付,凌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颜某不付钱给我,我也没法把钱给乡亲们,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儿。”凌某无奈地说。
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凌某从凉山州到邻水县参加庭审极不方便,法官当即决定在开庭前尽量调解此案,便给颜某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当时我确实在微信上说了欠凌某1万元,但我拿到那些李子后发现有些是烂的,导致我后来还亏损了很多钱。”颜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
“凌某之前和你合作过多次,双方有信任基础,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你们建立了买卖合同,一方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另一方也需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法官给颜某耐心做着思想工作。“我最多给一半的钱,毕竟我都亏了那么多。”颜某提出自己的想法。
法官接着说:“水果买卖都有一定的折损率,李子是当季水果,经过几天运输,有一部分腐烂坏掉属于正常损耗。几年过去了,凌某现在才来法院起诉讨要水果垫资款,说明也是不想和你对簿公堂。这样,大家各退一步,既解决问题,又保住情谊……”
“行!我现在就转8000元过去。”颜某听了法官的话觉得在理。
“法官,颜某给我转了8000元钱!”法官的电话还没拨出去,便接到了凌某的来电,言语间满是激动。“是的,颜某愿意支付给你8000元,你是否同意这个方案?”法官询问凌某的意见。“我同意,我也考虑了,李子确实存在收购后坏掉的情况,既然现在他主动把钱付给我了,我还是愿意握手言和,法官,真的谢谢你。”凌某在电话那头说。
几天后,法官收到了来自大凉山的李子,寄件人一栏写着凌某。法官连忙拨通凌某的电话:“凌某,你的心意我明白,但这都是我分内的事。”电话那头传来凌某爽朗的笑声,“法官,您别推辞,这是刚从树上摘的李子,甜着呢!”挂断电话,法官掏出手机,按照当下李子的市场价把钱转给了凌某,备注里写着:“李子款,多谢”。
“听说大凉山的水果特别甜?”书记员好奇地凑过来问。“甜哩,就是……”法官忽然顿了顿说,“有点像是和解的味道。”
刘永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