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让八旬老人李某某的生命永远定格,让七旬老人刘某某站上被告席……
2024年12月的一天清晨,74岁的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菜市场卖菜。快到路口时信号灯是绿的,但抵达时已变红,她却加速通过。不料,悲剧发生了。“突然感觉车旁有人倒地,我赶紧停车查看,真不知道怎么就撞上了!”刘某某回忆道。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调查,可被撞的85岁的李某某仍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7日后不幸离世。经查,刘某某不仅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且电动三轮车刹车还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最终被认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车辆未投保,刘某某家属自行承担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全部赔偿共计36万元。今年7月,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温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主动投案、赔偿,但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当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
此案为“老年代步车”乱象再敲警钟,守法遵规才是平安出行的唯一“绿灯”。市面上常见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均属机动车,须依法登记上牌并考取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无牌车会被处罚、拘留,无牌证机动车也无法投保,发生事故将自担巨额赔偿。
郑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