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常智:
本会依法受理王春梅与你之间《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纠纷案【(2025)内仲字第052号案】。经查询,通过电话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本案定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3:00时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电话:0832—2026050)进行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如你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