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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办案259件提出监督意见187件
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共办理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9件,提出监督意见187件。强化线索统筹管理。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统管机制,对12个市(州)90余条重点线索受理、调查、监督、反馈进行全流程、闭环式指导。深挖“系列案”“关联案”,监督系列案件99件。
强化穿透式审查。省检察院两次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集中研讨活动,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四个必须”调查核实工作模式。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等移送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强化跨部门协作。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细化重点惩防的18类民事案件、12类民事诉讼特殊情形、9类违法犯罪行为。与省高院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可批量调阅法院审判执行正副卷,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400余条,提出监督意见36件。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通过建议提案发现案件线索29条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突出重点领域,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督促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都江堰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督促保障消防安全,持续关注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缺损失效等突出问题,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保障燃气用气安全,围绕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液化石油气“黑气瓶”、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等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强化协作配合,共筑安全生产屏障。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通过梳理今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建议和提案,发现案件线索29条,立案27件。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作用,志愿者通过平台提报各类线索862条,提供专业咨询204次、听证评估179次、参与跟踪观察633次。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超96%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起诉1060人。对依法不予追诉的,及时送专门学校依法教育、管束。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采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等方式,超过96%的未成年人走上正途。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13条措施,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纳入平安四川建设考核。
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625人。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推动全省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155个,联合妇联组织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117个,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或心理疏导100余次,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615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82份。持续深化校园法治教育,推动2500余名检察官在3000余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0余次,覆盖师生23万余人。